《深国投·明达3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》第八条第(一)项第3款规定:委托人首次认购金额不低于100万元。受托人可调整委托人首次认购金额下限并在自有网站上公告。 根据上述规定,我司经与投资顾问协商,将信托计划的每份最低认购金额由100万元调整为300万元。即自2007年4月21日起,首次认购的投资者,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。 特此公告。